导语

2015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李克强强调,工商部门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联接点。要抓紧推进“三证合一”等改革,年内力争实现“一证一号”,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

总理的讲话已经预示了:国务院下一步将针对工商系统展开大动作,下文是工商总局高官的一篇前瞻性的文章,很值得借鉴。




文/陈源(前国家工商总局政策司司长)

一切,还要从工商局的诞生开始。2001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国务院将国家工商局(副部级)升格为国家工商总局(正部级)。


200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明确规定工商总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正是由于这次的职能调整注定了工商部门必然走向衰亡的命运。


我们从 “工商行政管理”名称上就可以知道工商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手段:行政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职能。对工商部门而言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行政执法,均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虽然也包含了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更多的是“技术监督”,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必须依托“专业技术手段”,不是依靠“眼看、鼻闻、手摸”的最原始的方式进行监管。在国务院明确工商部门“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的规定下,没有“专业技术”的支撑条件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必然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


以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式监管商品质量,工商部门注定是劳命伤财,不仅虚耗了大量的人、财、物,结果是徒劳无功,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必然将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责任归咎于工商部门,让工商部门为质监部门背黑锅,因为假冒伪劣商品来源于生产领域,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和责任是质监部门。之后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由于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不作为,又给工商系统兄弟们在头顶上高悬了一把问责的利剑,让成千上万的工商兄弟们寝食难安、提心吊胆、如坐针毡,尽管全系统工商兄弟们全力以赴、费尽心血,然而依然是徒劳无功,食品安全事故防不胜防,还让许多无辜的工商兄弟被问责、丢饭碗,甚至坐牢!


其实无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还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都是工商部门的“短板”、“死穴”,在没有专业技术的支撑下,仅仅依靠工商人员“眼看、鼻闻、手摸”的最原始的监管方式,根本不可能取得实效。这些年,尽管工商系统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采取许多措施和方法,如“六查六看”、“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以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等食品监管“八项制度”,还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快速检测”等等手段和方法,这些手段和方法都是行政手段,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专业技术手段,所以监管的成效怎么样?其实大家心知肚明,只不过是在掩耳盗铃而已!掩盖不住工商部门食品监管手段的严重缺失!君不见“三鹿奶粉”事件?!


大家都明白,如果生产企业一生产出来的三鹿奶粉产品本身就不合格的话,无论工商部门落实“八项制度”或者其他行政手段,也是无法发现“三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的!因此,如果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身就不合格、不安全,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注定都是徒劳无益的!


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生产、流通与消费关系”,实际上“流通”只是连接“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简单地说“流通”其实就是一个通道。如果生产领域生产的商品或食品是合格和安全的,那么商品或食品通过流通渠道到达消费领域应该也是合格和安全的(食品在流通过程被人为污染除外),所以商品或食品质量监管关键在生产领域或者源头(农产品)。因此,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管职责应该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流通领域商品交易秩序,简单地说只要确保流通环节渠道畅通就行了,至于商品或食品的质量安全的责任应当在质监部门(生产领域)和农业、渔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领域),与工商部门无关。


正如公安交警部门,只要上路行驶的车辆报牌(有行驶证)、驾驶员有驾驶证、道路交通通畅、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就行了,至于车辆上装载什么产品、质量合不合格、运到那里去与交警无关,至于无证驾驶、酒驾等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你要违法是你的问题,违法责任应当自己承担也与我交警无关,对吧!工商部门为什么就不学交警?为什么给自己过不去?!


食品不安全的责任主要在(不客气地说是全部责任)质监部门,在实际上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食品)质量监管不到位,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本来就不合格、不安全,却让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疲于奔命。“三鹿奶粉”事件全部责任在质监部门,本来追回这些不合格、不安全的“三鹿奶粉”及制品也应当是质监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与工商部门无关。可实际上工商部门成了“替死鬼”!基层工商兄弟们应该不会忘记,当时的质监部门只是负责发布不合格奶制品信息(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而国家总局却让成千上万的工商兄弟们拿着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在无数个日夜、承受风吹日晒雨淋的折磨,在流通领域逐户搜寻“三鹿”等不合格奶制品,而有责任的质监部门坐在办公室发号施令、指手划脚,让无责任的无辜的工商兄弟们反而劳命伤财,为他人作嫁衣裳,帮质监部门在擦屁股!那时的质监部门好威风,可以用一纸检测报告号令全国工商人员,让老百姓都分不清“三鹿奶粉”事件是工商部门的责任还是质监部门的责任?!如何不是工商部门的责任,那工商部门为什么这么卖力?!工商部门是不是太下贱?“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如今想来,工商部门之所以会衰亡、被下放、被边缘化,都是自己造成的!正如古人说:自作孽,不可活!自从工商部门承担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后,没有专业技术的支撑,当然难有作为,假冒伪劣产品不断进入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泛滥成灾,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也就注定了工商部门衰亡的命运了!国务院给了工商部门十五年的时间,希望建立一支有权威的、高素质、专业化工商执法队伍,总局没有把握好机遇,整天不务正业,把工商队伍培养成了一个突出政治的红色干部学院,君不见这些年来,总局都在干什么?!党风廉政建设、效能行评、创文明行业,尤其是“双述”活动,从工商所搞县级工商再到设区工商局,放弃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业,丧失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权威,让工商部门成为可以替代的部门。


如今,在许多省份工商局已经成为历史了,多数已经被“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取代了!


客观地说当初国务院重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食品药品的监管是需要专业技术支撑的“技术”管理,不适合“行政管理”。把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划归食药部门是正确的(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归还质监部门)。而地方机构改革应当将质监与食药合并才正确的选择,因为他们全部是“技术”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将行政管理为主的工商部门与以“专业技术”监管的质监、食药合并的“三合一”模式显然是错误的!


十五年前,国务院将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主要为了建立规范统一市场体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目前的商事制度改革之所以顺利,正是由于依托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如今工商部门已经实行分级管理,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需要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标准,我想一旦涉及当地企业的利益时,相信地方政府一定会干涉的,尤其企业信息公示方面,很难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的!


工商局已经名存实亡了,很悲哀,也很无奈,但一切的结果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